网络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的稳定、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而变到越来越重要。“家门就是国门”,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
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或对手利用窃听、冒充、篡改、抵赖等手段侵犯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访问和破坏。
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陷门”、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
对安全保密部门来说,他们希望对非法的、有害的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机要信息泄露,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从社会教育和意识形态角度来讲,网络上不健康的内容,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发展造成阻碍,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电子信息网络如同其它先进的新科学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一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电子信息网络在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或正效应的同时,也已暴露出或潜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或危险。较明显的是电子信息网络通道的管理和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出现,前者是使用上的飞速发展所产生的前进中的问题,源自于管理水平和技术,而后者则是有意识的破坏性的,甚至反社会的犯罪活动。它对国家的政治安全、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公民权利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由于电子信息网络对社会生活影响的普遍性和深刻性,这种犯罪活动的危害将会是极其严重的。当前,一方面要切实提高电子信息网络管理的水平和技术,另一方面要即刻制定一个规范电子信息网络活动和制止网络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网络法”。 我国曾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由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生活提高,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已有很大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形势也有很大变化。邮电通信的范围和方式已完全不同于过去封闭的和传统的模式,它已含有新的方式和新技术。而且,从现在开始,社会各行各业和个人对电子信息网络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是依赖,已超出邮电通信的概念,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为了通讯,通讯可以说只是电子信息网络中的一小部分功能。电子信息网络更重要的功能是信息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应用。将会涉及越来越多的与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安全、秘密、权益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在利用信息网络或针对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中,淫秽色情、赌博和诈骗呈现多发性特征,其危害已引起广泛关注。 互联网的开放、互动、传播面广、匿名性强,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隐蔽的作案手段。并且,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上利益增多,更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而计算机系统自身的脆弱性,以及安全技术、安全意识的相对滞后,也都是网上犯罪的重要原因。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网络法律规范。目前在我国,电子数据鉴定、信息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等在程序法上仍是空白。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统违法犯罪和新型犯罪行为缺乏积极的立法应对,对犯罪主体的限定和刑罚设置方面还有一定缺陷。同时,由于跨区域、跨国界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对跨地区信息网络犯罪的问题亟待研究,信息网络犯罪的国际司法援助也有待加强 为了从一开始就保证我国的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走在一条健康有序的道路上,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各方的安全和权益,因而早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网络法”是十分必要的和迫切的。 参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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