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物沉降进行观测的方法如下:
1、观测点的布置由设计单位确定,一般情况是: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转角处,纵墙和横墙的交接处、纵墙和横墙的中央、建筑物沉降缝的两侧;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个柱基或部分柱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线和基础周边设置。新建和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它类似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2、沉降观测用水准点数,在每一区域不得少于两个,并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沉降观测宜用精密水准仪及钢水准尺进行。
3、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且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沙土地基两年,粘性土地基五年,软土地基十年。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的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4、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石膏条等可靠的观测标志。观测后应绘制祥图,画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将裂缝拍摄下来。
5、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并应有水准点位置和构造图、观测点平面布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的关系曲线图以及沉降观测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具体技术要求是什么?
1 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1.2 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1.3 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1.4 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1.5 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1.6 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①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表示测站数.②前后视距:≤30m③前后视距差:≤1.0m;④前后视距累积差≤3.0m;⑤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⑥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N2级别。
1.7 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简述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目的和方法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目的是发现不正常的沉降、不均匀沉降;以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物损坏。
沉降观测的仪器及方法
沉降观测宜采用精密水准仪及铜水准尺进行,在缺乏上述仪器时,也可采用精密的工程水准仪(带有符合水准器)和刻度精确的水准尺进行。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人员也宜固定。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察点的两次观测差不得大于1m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进行。
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3√n(mm)的要求;
采用三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6√n(mm)的要求。
(n为水准测量过程中水准仪安设的次数)
2)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进行的沉降观测,不得少于4次。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可靠的观测标志(如石膏条等),观测后应绘制详图,画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对裂缝照相。裂缝宽度可用刻度放大镜观测。
3)其他
观测点编号一栏内各测点的编号应与沉降观测示意图中的编号一致。
工程状态:
对一般民用建筑以某层楼面(或标高)为状态标志;对工业建筑以不同荷载阶段为状态标志。
每次沉降观测,应检查每一次观测用相邻观测点间的沉降量及累计沉降量。如果沉降过大或沉降不均匀,应及时采取措施。
——摘自百度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每周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另者,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工程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分别是什么?
建筑物沉降观测,指对被观测物体的高程变化所进行的测量。
工程基坑监测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实施的监测、监控工作。
有多种监测技术和信号传输处理方式。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经验,一般有监控专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可视化监测软件等几类配套工具,反应时间可控制在1s范围内,采样频率可达100Hz,完全能够做到实时监测,为工程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持。
监测报表和监测报告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及监测点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基坑监测的处理过程也可以分为以下过程:
1.监测目的
2.确定监测项目
3.测点布置
4.监测方法、主要仪器及精度要求
5.监测频度
6.监控报警
7.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与数据分析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特点:
1.测量精度高:一般位置精度为1mm,相对精度1ppm.
2.重复观测:测量时间跨度大,观测时间和重复周期取决于观测目的、沉降量大小和速度.
3.严密数据处理方法:数据量大,变形量小,变形原因复杂.
4.资料提供快和准确.
建筑物有不均匀沉降时,如何处理?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法不同。处理方法与地基的土质、土层分布有关,与建筑的结构形式、基础的形式、楼层的数量、楼层的高度、建筑物周边环境都有关联。
地基不均匀沉降问题的分析与处理摘要:地基土层在建筑物的荷载作用下产生变形,建筑物基础亦随之沉降,尤其是当荷载较大或地级土层软不均匀时,往往导致建筑物基础出现较大的不均匀沉降,以致建筑物某些部位开裂,倾斜,甚至倒塌.下面我们就地基沉降的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防治和处理措施。 ,关键字:地基,不均匀沉降,分析原因,防治处理。 对于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裂缝等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尤其是在软土地基上的建筑物,虽然经过了长期的使用,但其不均匀沉降有可能仍在发展。然而,这种不均匀沉降问题涉及上部结构,下部基础以及地基等问题,解决起来还是相但困难的。
一,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 1地基 (1)支承地基层软弱。尽管建筑物的质量一般是体形均匀分布的,但各部分的重力却均集中在建筑物的中央处。所以均匀体形的建筑物中部比端部沉降大。 (2)粘土侧向位移。在沿河,沿湖,沿海边上的建筑物,在重力的作用下,粘土层会向岸边发生位移。类似这种粘土层的水平位移,有时也发生在已有建筑物相邻的深挖工程中,他一方面产生侧移,同时也导致发生沉降。 (3)因干燥,收缩产生的沉降。当伴有较大热源的建筑物,如锅炉房等,当热量传到地基内,就是粘土层水分蒸发,从而产生地基土收缩,于是发生较大的局部或整体沉降。 (4)软土地层厚度不均,因地层倾斜等原因造成建筑物下部地基软土层厚度不均,由于软土层厚的部分压缩量大,而薄的部分压缩量小,从而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 (5)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种类的土基上。由于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种类的土基上,有如未固结和已固结的地基上,松砂层和沙砾层地基等,因沉降状况不同,必然形成了不均匀沉降。 (6)建筑物接近倾斜地段或崖地地段。由于建筑物的自重,引起下部地基滑移,或者由于建筑物自重,引起建筑地段移动滑坡,也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 2基础和上部结构 (1)采用不同基础结构。若建筑物一部分被桩基支承,另一部分被加固的地基支承,这样将造成地基结构的的受力状况和沉降规律各自不同,必将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这种事故也常发生在建筑物各部分质量显著不同或不同时期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中。 (2)采用同类型的基础结构,但其形状,分布有显著差异。即使采用统一形式的基础结构,但是,若基础的地面积,或桩的长度,或桩的间距等均有显著不同时,也将产生不均匀沉降。 (3)建筑物的改、扩建或局部拆除时改变了原基础结构工作状态。由于改建、扩建中增加了上部结构和在,所以也局部地增加了基础结构荷载,从而造成不均匀沉降。另外,也可能因使用要求,拆除部分结构时,也会因和在改变或结构条件改变二产生不均匀沉降。 3人为改变建筑物周围环境和条件 (1)使原有地下水位发生变化。在已有建筑附近开挖基坑工程中,采用排水法处理地下水时,或者因为工业用水需大量抽取地下水时,都会使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在地下水位下降部分,地基失去了水的浮力,使土体的有效质量增加,从而成为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同时也会因为地下水下降,使已有建筑物的木桩、钢桩等基础一时暴露与大气之下,使桩或桩头在地下水位的临界处受到腐蚀,使桩基功能受到损伤、破坏,从而造成新的沉降。 (2)在已有建筑物的附近建造新的建筑物时,造成地基应力重叠。在新旧基础应力场作用下,当俩个基础相距相近,将会产生地基应力互相叠加,使原有地基和在加大,因此会造成新建建筑物地基和基础的倾斜现象,其损伤程度随着基础结构与荷载大小和面积的不同而不同,有时也可能导致旧建筑物也发生损伤。 (3)振动作用的印象。因铁路、公路交通荷载的作用,或某些机械设备振动的印象,会使建筑物产生缓慢的不均匀变性和沉降。建筑物附近打桩的冲击振动印象也会发生程度不一致的沉降变形反应。 二,措施: 上述不均匀沉降的根本原因是在设计阶段对地基状况调查,勘测不详细,不准确,对基础结构的选择也就存在问题。所以在处理不均匀沉降的具体事故时,应先调查以下内容:1,地基的性质和现状;2:建筑物基础结构现状;3:建筑物上部主体结构状况。 其中第一项是事故调查的基本条件,为了说明问题,有时还应该对建筑物周围地基做必要的探查,包括地基土的组成,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位及地下水性质等。第二项是调查基础结构的类型,构造,尺寸,结构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根据需要还应作基础结构设计复核。第三项,重点是测绘上部结构因地基不均匀沉降所造成的结构反应,有如裂缝的分布,走向,宽度,稳定情况,结构的变形,连接点的变位,倾斜等,同时还应测定整体结构基础沉降量等。 在调查,检测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针对地基基础,基础结构和上部结构等采取相应措施,达到修补和补强的目的。一般有如下措施: (1)地基加固措施主要有地基土压密,脱水,固结和置换等。具体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损伤程度以及地基土性质的差异而决定。对于采用的技术还有相应要求,应通过技术,工艺,经济三者的比较再确定。 (2)基础结构加固措施多采用另设支撑结构,选择较坚硬的持力层,通过桩,支墩或其他新增基础结构,将上部结构的荷载传到地基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土体的支护,稳定和安全设防措施。 (3)上部结构的加固措施,除采用裂缝修补的方法以外,采用整体结构加固,即加大和调整整体结构刚度,虽然比较困难,但是在设计阶段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将是最经济,效果也是最好的。一般对策措施有: a,使整体建筑物轻型化,尽量减少地基压力 b,控制建筑物的质量分配,使其与地基承载力相协调 c,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使建筑物分段 d,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 e,设置地下室 f,尽可能缩短建筑物的长度 g,加大相邻建筑物的间距等 采用上述措施时,应注意上部结构的荷载条件和粘土层沉降量的分布形式,必须与其粘土层地基应力分布形式相似,以便达到均匀沉降的目的。 我们在处理不均匀沉降的问题是,应该针对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彻底贯彻预防为主,加强设计,施工及使用方面的管理,尽量确保结构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物沉降的主要原因
建筑物沉降的主要原因:
无论任何沉降都是取决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沉降差过大才导致上部结构变形,要么梁拉裂,柱子裂。还有刚性好的,整体倾斜-比萨斜塔。沉降不均匀,最重要的就是地基土的不均匀,何为地基土,就是承担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土,直接与基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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