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痛镇静如何记录病程
在镇痛镇静治疗之前,应尽量明确引起病人产生疼痛及焦虑躁动等症状的原因,尽可能采用各种非药物手段(包括环境、心理、物理疗法……)祛除或减轻一切可能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开始镇痛与镇静治疗。
镇痛与镇静治疗的目的和意义在于:1.消除或减轻病人的疼痛及躯体不适感,减少不良刺激及交感神经系统的过度兴奋。2.帮助和改善病人睡眠,诱导遗忘,减少或消除病人对其在 ICU 治疗期间病痛的记忆。
3.减轻或消除病人焦虑、躁动甚至谵妄,防止病人的无意识行为(挣扎…)干扰治疗,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4.降低病人的代谢速率,减少其氧耗氧需,使得机体组织氧耗的需求变化尽可能适应受到损害的氧输送状态,并减轻各器官的代谢负担。
有少数报导还指出,对非常危重的病人,诱导并较长时间维持一种低代谢的“休眠”状态,可减少各种应激和炎性损伤,减轻器官损害。镇痛与镇静治疗并不等同,对于同时存在疼痛因素的病人,应首先实施有效的镇痛治疗。
镇静治疗则是在先已祛除疼痛因素的基础之上帮助病人克服焦虑,诱导睡眠和遗忘的进一步治疗。推荐意见 2:实施镇痛镇静治疗之前,应尽可能祛除或减轻导致疼痛、焦虑和躁动的诱因。
(E 级)推荐意见 3:对于合并疼痛因素的病人,在实施镇静之前,应首先给予充分镇痛治疗。(E 级)以上是来自镇痛镇静指南的内容,根据你患者的症状结合其中的目的、所选用的药物及Ramsay评分或Riker镇静和躁动评分一起记录,同时须注意反应出每日崔醒计划的情况。
二、在ICU中如何监测镇静水平
衡量镇静程度的标尺应切实可行并利于ICU中工作人员之间 的相互交流,且评估应标准化,故可采用Ramsay评估标准。
在ICU 中宜使大多数患者达到标准的第3级水平的镇静状态(镇静、有反应 能力、可服从命令)。对于术后、较大创伤后和使用肌松药的患者应 使其达到更深的镇静水平(5或6级)。
相反,对于病情平稳的患者 只需达到2级水平的镇静状态(合作、安静)。对于ICU中人工机械 通气的患者使其镇静的目的在于使其处于标准的2—3级水平,即保 持舒适、合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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