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软件企业认定怎么办理
2017年软件企业认定怎么办理,首先您要准备齐全下列资料:1、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有效证明材料;5、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职工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材料;7、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说明材料;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10、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017年软件企业认定怎么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先进行自我评价第二步,网上注册第三步,整理相关资料第四步,在官网上进行网上申报第五步,上报纸质材料第六步,认证部门,根据企业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第七步,评审后,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予以公示第八步,到科技部备案第九步,官方给企业发布认定通知,并发证以上信息由华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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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软件开发文档及使用手册(开发文档提纲见附件) 5、 销售合同复印件及电子档 6、 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附加类无需提供): 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对应的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单(如无增值税则不提供) 1-12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对应的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单(如无营业税则不提供)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缴款凭证 7、 企业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8、 申报企业信息采集表 9、 银行进账单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无则不提供) 4、软件开发文档及使用手册(开发文档提纲见附件)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销售合同复印件及电子档及对应银行进账单 7、软件产品基本信息表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你好,软件企业评估需准备文件:(一)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四)企业近三年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系统集成类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等软件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五)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和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财务报表,具体内容如下:1、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八)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九)软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准备文件:(一)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四)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五)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六)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七)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问题,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开发APP软件需要哪些编程语言和开发环境?
常见的app环境就是苹果ios和安卓android ?android一般的电脑都行(无论什么系统,苹果系统或windows都可以),开发软件一般是eclipse之类的,需要安装ADT(也就是安卓开发环境Android Development Tools) ?IOS的开发需要苹果Mac系统(只要系统就行,无论你是用苹果电脑还是普通的电脑装的黑苹果),开发环境是mac系统下的xcode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报都需要什么材料
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14.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15.近三年完成的项目的合同(含设备清单),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评测报告9、验收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16、技术负责人,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公司情况介绍PPT2.有关的获奖、荣誉等证书和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4.公司增资、有关获奖证书7、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财务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4,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更名等企业变更工商证明材料的原件5,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质量保证、客户服务执行情况的记录或相关文档13.企业负责人,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现场审核时需要准备;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本科以上人员的学历证书8.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版权证书、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自主开发产品的演示稿10.有关开发环境的软硬件设备的台帐(或固定资产清单)11;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近三年的年审材料审核完毕后需向当地主管部门递交资料,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资质申报表4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设备等;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验资报告6: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员工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三级资质: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及相关退税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现在是从开第一张发票起计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企业所得税税率15%(二免三减半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企业所得税税率15%,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
问题补充:软件企业认定后就可退税啊,是有这样的规定的吧?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暂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代理有关认定工作。
第八条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其职责是: (一)受理、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 (二)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 (三)提出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 (四)将初选名单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认定工作。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 (二)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
第十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必须坚持为软件企业服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软件企业认定职责。
软件企业认定的收费标准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
如何申请软件企业认证?
1、《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2、《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科信发[2001]102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报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依据《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三条)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如技术开发合同、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以下2-10条标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4、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7、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8、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9、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10、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会签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告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公告经会签批准的软件企业认定名单。
2、公告内容完整、正确、有效。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如何进行双软企业认定
所谓“双软认证”,即我们常说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
我国对软件企业及其产品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双软而言: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产品登记: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交17%增值税,退14%,相当于只缴纳了3%)。
一般初创企业刚开始所得相对少,软件企业的优惠还难以享受到,而软件产品则十分重要,税收优惠十分明显。
一、软件产品认定(1) 知识产权证明一般为软件著作权证书,需要向国家版权局登记认定。
提交资料包括产品简介、运行环境、部分源代码等。
有很多著作权代理机构可以帮忙做登记,需要支付一些代理费用。
建议直接请他们办理,速度快,效率高,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申请软件著作权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当然,如果需要加急,最好能找北京的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几个工作日办好,以解燃眉之急。
(2) 产品检测报告一般需要有资质的软件产品检验检测单位来进行软件产品检测,可按本地软件行业协会的推荐流程和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如果软件不是特别复杂,一般一天可检测完成。
(3) 软件产品检测合格毫无疑问,检测结果必须合格,否则打回重来吧。
有了上述条件,按照新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可向当地软件行业协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
各地批复时间各有不同,一般要数月。
(4) 到国家税务局备案拿着软件著作权和产品检测报告(合格)就可以向当地的国税局备案,通过后,以后销售的该款产品即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时候,产品名称务必与备案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包括版本号。
二、软件企业认定(1) 人员要求:5人以上;专科以上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 技术装备(开发的软硬件环境)及经营场所(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 研发经费:占企业年收入8%以上;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不低于50%(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4)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50%以上(需提供射审计报告、3~5张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5) 产品要求:一种以上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6) 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或通过ISO9000或CMMI认证(需提供证书或能证明质量体系运行的过程及记录文件)(7) 公司至少运行1年,需要提供上年度的发票、合同和财务审计报告看到最后一个条件傻眼了吧,企业资质相对难办一些,主要需要时间积累。
三、综合分析新注册的软件公司一般需要至少运行12个月,办理下列主要工作:(1) 租房合同(2) 5名员工到位,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并记录(6个月或更高)(3) 办理软件产品认定(4) 销售收入:合同、发票(5) 研发和服务运行体系记录初创企业,百废待兴,不过不要忘了“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些基本的功夫还是要花、要做的,打好基础,小步快跑,祝日进斗金,节节开花!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
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
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
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
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
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过度到“营改增”)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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