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软件开发,签开发协议和保密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以下为麦软软件整理: 外包服务保密协议 甲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遵照《XXX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接方,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策划文档、技术文档、源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IM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 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外包服务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外包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外包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 (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如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
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
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
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
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
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
我有一个APP应用项目,外包制作公司制作,签订保密协议能否保证它...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从事一年销售工作,期间签了保密协议,当中有一年内禁止同行业工作的规定,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竞业补偿费用,我在离职之后公司也没有进行补偿,现我到竞争单位上班,原单位想起诉我,想了解我是否需要离职并做出赔偿,此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协议内容如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甲方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探寻、收集与本岗位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应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如下: 1)甲方的重大决策; 2)甲方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投资决策、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内容和各项管理措施的内容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软件源程序; 4)甲方产品的原理、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作过程、关键技术、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甲方软件开发战略,开发进度。
软件产品涉及的未在公开文献上发表的算法,软件所拥有的独特编程技巧及原理表现方法,软件产品的数据流程、数据结构及不宜为外人知晓的数据存贮方式。
未定型软件产品的外观形象、界面风格及独特功能等。
5)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重要的财务信息、资信状况等; 6)甲方产品销售过程中须保密的信息,如:产品服务定价,内部价格、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物流资料等; 7)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高层会议讨论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 9)甲方与客户或其它相关单位往来的不宜公开的传真件; 10)甲方的人事类档案、劳动合同、聘书、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员工薪资收入等; 11)甲方业务团队人员情况; 12)甲方财务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 13)甲方各类会议、会谈、记录、活动,总结等; 14)甲方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5)其它未尽事宜,但经甲方确认为秘密级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1 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项目或业务。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经营的项目和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第七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书面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
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第九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度向其支付。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
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第十条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乙方在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过程中或利用甲方现有的机器、设备、数据、知识取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软件产品、技术图纸、数据资料和其他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离职后不得泄漏或转移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调离岗位工作时,必须移交全部保密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通过其他方式刺探、窃取、泄漏甲方机密,甲方根据其保密制度有权给予乙方处罚。
如造成经济损失、侵害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纠纷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
请问保密协议怎么写??
保密协议有固定的格式,一般都是模板化的。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或,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
委托开发合同中对技术秘密制定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这样规定的原因是: 第一,技术秘密是研究开发方创造的,是其仓造陛劳动的成果。
第二,当事人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性质、目的。
有的委托方只是为了解决自身生产中的问题,只要解决了,并不关心技术是否推广应用。
而技术开发方往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推广能力,可从技术秘密的转让许可中获得收益。
保密协议范本
保 密 协 议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
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
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
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
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
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
转载请注明出处51数据库 » 软件开发项目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