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范文
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
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
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
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
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
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
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
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
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
通告的正文...
各种公文的排版要求(字体大小,行间距,页边距,格式)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专门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与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同步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
具体的格式、标准、规范和几种特殊文件格式的样式范本都有。
现将百度百科中收录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地址链接附上,就不复制粘贴了。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ZcD0B5GCrvcKsJWd6wm5DVKfgC9J_TlVLcvtvM2wffsfKICZA5i84XkSQ4_BXvxmwNteWgIdY6U3ZSBj30Mqo_ 根据上述国家标准,公文的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公文的正文是“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的行间距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公文的页边距为“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 另外,就你问题中提到的A3纸型问题,这个首先要明确一点,公文的规范页面要求只有A4纸型一种,不知道你所说的A3纸型是把原版式扩大印刷还是两页A4纸型拼版印刷,不论是上面所述情况的哪一种,都与具体的排版编辑软件有关,操作各异,不一而足。
如果不说明具体是用那种软件,很难这么泛泛地说明。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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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标准
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体二号 不加粗(一般word中是没有方正字体的,需要下载一个GRE的软件安装)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
若正文中有小标题,则正文一级标题用“一、……”表示,字体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一)……”表示,字体为三号楷体,三级标题用“1……”表示,字体与正文字体一致,急三号仿宋。
正文的行距为标准行距,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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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标题】请教政府公文的格式比如标题用几号字,什么字体等...
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
【公文写作格式范文】公文写作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工...
文件标准格式
我们以前做过的一个项目的文档标准,你参考一下吧:1、标题居中,宋体二号字加粗2、首页与目录单独成页,页码单独设置为i,ii3、全文采用A4纸打印;4、页面设置:上3.5cm,下2.6cm,左2.7cm,右2.7cm,页眉2.4cm,页脚2.0cm; 5、目录采用超链接直接生成(或者选中模板目录内容,点右键选“更新域”),采用四号字,每章题目用黑体,每节题目用宋体,页码号右对齐(此页需重新设置);6、全文的行间距均为固定值22磅,段前、段后均为0磅;唯独公式、图片需采用单倍行距;7、正文字体一律采用宋体;章节题目中一级、二级标题(居中)采用小三号字加黑,三级标题(左对齐)采用小四号字加黑;正文中汉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西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8、每节题目与正文间空一个标准行(小四,行间距为22磅);每章的开始必须另起一页;9、图标位置居中,采用五号宋体加粗,图标置于图的正下方;(另外图2?1中的2表示章,1表示本章的第1个图,表格和公式与此相同);10、表头位置居中,采用五号宋体加粗,表头置于表的正上方,例如“表2?1 图像文件格式比较”,表体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1.5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0.5磅),表的左右两段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内文字一律采用上下居中与对齐,五号宋体;11、公式均居中,其标号右对齐,以章分组编号,例如“(3?5)”表示第3章的第5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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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文件如何打开】文件格式后缀是gw是什么文件?请问用什...
公文格式包含很多内容,也不知道你具体想问哪一些,现把国家颁布的机关公文格式贴给你,你自己按需查看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一1999)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题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土l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土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l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 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 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l/4处,允许误差土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土lmm,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l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l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两字之间空l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见图三)。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l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l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l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
管理办法的公文格式范文
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
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
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
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
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
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
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
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
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
通告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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