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以其主观上没过错来抗辩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主观上是否知道存在缺陷,只有要缺陷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了,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生产者能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有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三种免责事由,那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至于乙的主张,你的陈述中没有写出来,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观点。
但如果乙是销售者的话,其销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话,跟生产者一样,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赔偿后,如果是生产者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相关法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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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工程质量验收的案例分析题以及答案
1.合适,A建筑公司将基础工程承包于B公司,同样有权进行质量检验。
2. (一)、完成基础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同时完成以下工作:(1)基础施工到设计±0.00处;(2)基础无回填土覆盖;(3)基础及设备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及标高;(4)钢筋砼柱或构造柱、剪力墙已标出轴线。
(二)、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基础)报告(建设表5-1~建设表5-3);(三)、监理单位对基础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满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质量资料归档要求;(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质量 案例分析 判定不符合哪个标准的哪个条款,怎样描述不符合事实
审核员应当根据本组织编制和制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判断,当然,按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审查应当不符合:一、未进行培训上岗,质量体系标准规定: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组织应: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能力;b) 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d) 确保组织的人员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二、未确定产品检测标准,质量体系标准规定:7.1 产品实现的策划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
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三、未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质量体系标准规定: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a) 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b)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c) 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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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金汽修厂有责任2、根据《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案例分析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是说无证驾车一定会发生交通事故,有证驾车就一定不发生交通事故,即:有无驾驶证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是将有无驾驶证先暂时放在一边,强调是有无驶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无证驾车人除无证驾车外在驾车过程中没有其它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仅就其无证驾驶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其它的违章行为,则应考虑其与事故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因此绝不能武断认为:只要无证驾驶就有事故责任。
2015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案例分析
江铃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中国率先通过引进国际上最新的卡车技术制造五十铃汽车,成为中国主要的轻型卡车制造商,目前已拥有10万辆/年一流水平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制造能力。
节能、实用、环保的江铃汽车产品,已经包括了“凯运” “顺达”及JMC轻卡、“宝典”皮卡、“宝威”多功能越野车、“运霸”面包车在内的四大系列车型。
江铃自主品牌的宝典皮卡、凯运及JMC轻卡系列的销量连续占据中高档市场的主导地位。
江铃还将具有性价比优势的汽车打入国际市场,海外销售网络已延伸到中东、中美洲的许多国家是中国轻型柴油商用车最大出口商,被商务部和发改委认定为“国家整车出口基地”,江铃品牌成为商务部重点支持的两家商用车出口品牌之一。
作为江西较早引入外商投资的企业,江铃以开放的理念和富于进取性的发展战略,积极吸收世界最前沿的产品技术、制造工艺、管理理念,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高效透明的运作和高水准的经营管理,使公司形成了规范的管理运作体制,以科学的制度保证了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的有效性。
江铃建立了ERP信息化支持系统,高效的物流体系实现了拉动式均衡生产;建立了JPS江铃精益生产系统,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质量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推广NOVA-C、FCPA评审,运用6sigma工具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节约成本。
2000年被中国机械工业管理协会评定为“管理进步示范型企业”,2003年更荣获全国机械行业九家“现代化管理企业”之一的荣誉。
2005年底成为国内率先通过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N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等一体化管理审核的汽车企业。
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充分提供发展的空间,鼓励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定期组织大量内、外部培训(如JPS精益生产、8D、6σ、UG、质量和环境体系、同步物流、沟通技巧、培训师TTT、英语等技术和管理培训),同时不定期选送优秀的技术、管理骨干出国培训,或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系统培训和深造(如推荐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员工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考取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取得学位或毕业证,学费予以报销等优惠政策。
U8管理软件与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协助企业实现管理增值。
U8在广州五十铃有限公司的成功应用,协助企业消除了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了财务业务一体化;采购流程的科学化保证了库存成本最小化;项目管理的应用,加强了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分析,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实现了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
客户背景 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五十铃)是由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五十铃(中国)投资公司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引进日本五十铃先进的客车制造技术,生产五十铃20世纪90年代末投放市场的GALA SHD和GALA mio系列新型大、中型豪华客车。
客户面临的问题 竞争环境变化对企业管理的要求 随着IT技术的飞速发展,Internet/Intranet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顾客需求瞬息万变、技术创新不断加速、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竞争日趋激烈等。
在这种形势下,企业管理必须转变:从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从粗放经营向成本控制转变,从部门管理向企业级协同管理转变。
国内企业的前车之鉴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如销售不畅、三角债泛滥、资金匮乏、库存积压、生产管理成本高等。
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忽视以计算机管理为基础的财务业务信息一体化的建设。
各部门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尤其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不能很好沟通,造成结算拖延、坏账损失加大、信用下降、库存与账目不符等弊端,财务对各购销存业务的发生情况也无法做到有效监控。
作为企业整体来讲,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分析决策体系。
五十铃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意识到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因此一上马就开始进行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筹划。
U8管理软件的解决方案 硬件解决方案 五十铃各部在同一座办公楼办公,为了给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硬件环境,公司在办公楼内搭建了局域网,采用奔腾至强700(双CPU)服务器,整个网络有15个工作站。
网络拓扑图如下所示: 软件解决方案 五十铃管理信息系统以财务业务协同为目标,以库存控制为重点,将企业的实际业务和用友财务软件相结合,主要使用财务系统和购销存系统两大子系统,实行财务与业务的全面集成,对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同步管理,使企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状态,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下面将对其业务处理流程进行分析,探寻其流程管理中的经验。
采购业务管理 五十铃的采购业务由其采购部来执行。
采购业务发生后,采购部将采购发票录入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物料入库时,采购部储运科根据验收单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录入入库单;财务部根据采购发票和物料验收单据进行采购结算,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凭证,登记相关库存账。
销售业务管理 销售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实现过程,是...
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案例分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A应当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至于商家的损失,由商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商家、厂家以及中间流通环节都需要对电扇的质量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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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案例分析
不合格事实:“审核科研办时发现,有些项目没有完成科研大纲规定的要求就提交了结题报告。
”不符合条款:7.3.6 关于“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
”的要求。
所谓结题,就是项目结束了。
科研大纲就是规定的使用要求,科研大纲规定的要求没有完成就结题,显然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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