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是做全媒体整合营销?
1.OEM:的基本含义是定牌生产合作,俗称“代工”。
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
2.OEM,就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 而生产能力有限,甚至连生产线、厂房都没有,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甚至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3.发展原因: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所致。
在工业社会中,因为出于制造成本、运输的方便性、节省开发时间等方面的考虑,知名品牌企业一般愿意找别的企业进行OEM或者ODM。
而那些品牌知名度不高、对销售渠道掌握有限而又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的厂家更愿意接受风险较小的委托产品生产定单。
中间商-商业型企业同生产型企业的利润之争是不争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当销售商在市场的点和面的格局做到够深够广的时候,自然而然销售商必然将利润的空间向生产型企业进行挤压,特别是那些中小型生产企业就面临一个十分严峻的事实,要么固守自有品牌坐以待毙,要么选择中间商品牌求得生存。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只有极少的生产型企业在坚持自己品牌的发展之路上求得了生存,而更多的企业却在与经销商的品牌对接后尝到了甜头。
4.相关风险:法律风险:国内企业间的OEM合同太简陋。
国外名牌的定牌协议往往有厚厚的一本,从设备到工艺,从标准到质量,从配件到整机,从价格到市场,从服务到维修,从交货周期到配件供应年限,从付款到交货,从检验到验收,都做了十分完善的要求,防微杜渐。
而国内的企业往往一蹴而就,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纷争增多,出现矛盾难以调解。
因此在运作中要谨防毁约夺市场和以次充好。
经济风险:市场预测能力不足,由于甲方对市场,对自己的分销能力估计不足,甲方削减订货量,而乙方由于甲方计划的惯性,市场巨变后一时难以调头,造成乙方大批配件和原材料积压,大量资金被占用。
乙方生产的稳定性差,难以自主控制自己的命运,缺乏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获利较小。
比如说,美国的“芭比娃娃”玩具进入中国市场,售价329元人民币,而替其加工的我国某厂家每加工一件仅得加工费4元人民币。
品牌风险:品牌企业在选择生产商的时候要特别慎重,要选择那些有实力、守信用的伙伴,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受托企业在这种情况下,OEM可以让企业吃饱,但并不是一定能让企业吃好。
因为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中,生产环节的利润是最低的。
一些企业在下订单时,会把价格压到很低,这种订单虽然量很大,但是利润却很薄,没有上升空间可言。
而且,当某个企业接到某品牌的大订单时,该厂一定时期内的生产能力也就被买断了。
这样,自身的产品无法生产,其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也会随之被削弱,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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