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好申请吗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如果有1至4级的标准就更...
展开全部 4级标准接不了国家的一些项目的,最低也是3级资质 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三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四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7、企业具...
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需要条件如下: (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申请条件有哪些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申请条件(一) 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如何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
展开全部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编辑(2012年修定版)一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