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措施理论上的分析?
其一,信息持有人对待“利益”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秘密性表明了信息的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不以人的主观态度为转移,那么,保密措施实际上表明了信息持有人对待秘密的主观态度和个人意志:由于秘密信息处于未公开的场合,通常情况下,谁都没有额外的注意义务去辨别在其所掌握的知识中,哪些属于为他人所特有的信息,哪些是公共财产,这种分辨成本高、代价巨大。
合理的做法是,一项信息是否成为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取决于持有人是否将该信息作为一个“权利”置于私域来对待,保密措施设定了权利维护的“栅栏”。
另外,权利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的,这取决于持有人的主观愿望,持有人只有对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才能合乎情理地推断出其“占有”的意思表示;否则,为持有人所放弃的利益,法律也没有保护的必要。
其二,信息占有的宣示方式。
在知识产权立法中,所有法定知识产权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表达或者说宣示,如专利的授予、商标的注册、商号的登记等制度。
商业秘密不以法定的程式为要件,是一种伴随特定信息的出现而自动生成的“法益”,由于其处于“未公开”状态,权利难以观察、测度和评估。
但是,这并不是说,权利人缺乏显示商业秘密占有的表达方式和途径。
保密措施的目的在于,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宣称自己对某信息具有产权,并将该权利具体确定下来,表明该信息处于自己的支配和控制之下,而不是不可言状、无法驾驭的,这是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前提。
一项信息只有被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控制的方式宣 示了信息的存在,才能作为法律保护对象。
因为,信息一旦受控,人们便不能自由接近,就会成为一种稀有物品,而不会成为公有物品,“控制”使信息产生价值。
相反,人们无法对不能有效施加影响、进行控制的知识主张权利,如公共知识是一种超越个人控制范围的信息,不属于任何人,人们也难以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去控制该知识。
请问我做软件开发,自身的技术应该和大家共享呢,还是保密?如果...
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上进销存软件会有泄密问题出现吗?
展开全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
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
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
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
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
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
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
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
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
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
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
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
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
软件开发人员工作3年与工作5年的差异,优劣势是什么?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
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而软件开发合同则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见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用户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
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
因此,双方签订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事项需要明确。
委托人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4、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5、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明确质量要求。
6、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7、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受托人在完成软件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所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被委托方。
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软件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软件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交付时间和进度。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验收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软件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软件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6、交付说明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当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时,双方应如何解决。
导致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引起纠纷。
7、证据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
阿甲科技公司怎么样?开发的软件会保密吗?
参考以下一篇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摘 要]通过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特点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其主要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和完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一般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特殊形式,也是内部会计控制深层次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各个领域(包括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会计工作经历了从手工会计到会计电算化再到网络会计的发展过程,会计处理的流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会计数据处理的工具也从算盘发展到计算机单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账簿、企业财务报告从传统的纸介质形式向电子账簿、网络财务报告形式转变,构成了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
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这些变革无疑也给内部会计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通过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特点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其主要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和完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提出了建议。
一、与手工会计系统相比,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特点 内部会计控制是处理会计业务时所形成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有机体,包括了一系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手续。
它是会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内容。
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地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法》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1].经过多年的研讨、实践、积累,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然而,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财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原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法在各方面都受到了挑战。
本文认为,与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相比,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式发生了变化。
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原手工会计系统下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在实施电算化后没有必要存在。
例如,制作科目汇总表、凭证汇总表,试算平衡的操作,以及总账、明细账核对等。
由于计算机自动计算汇总一般不会出错,除非在计算机病毒的影响、非法操作和数据受损等情况下才会出现试算不平衡等现象,因此以上措施没有必要存在。
二是原手工会计系统下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在电算化后转移到了计算机内部。
例如,记账凭证里金额的平衡、各账户的发生额平衡、账户的余额平衡检查等,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一般来讲,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分为以组织措施为主的一般控制和以计算机系统程序控制为主的应用控制,并且组织控制是应用控制的基础和保障;而控制的方式由人工控制转变为计算机控制为主,并与人工控制相结合。
2.内部控制制度有了新的内容。
由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一方面使一些会计工作的形式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给会计工作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内容;同时使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更广,包含了手工会计系统所没有的一些内部控制,因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下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要有新的内容。
例如,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分析、程序设计、计算机维护人员及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内部控制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计算机系统内及磁盘内会计信息的安全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控制规章;计算机操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岗位责任制度;软件使用权限的控制、修改程序的控制、数据备份的控制、科目代码的控制、结账时间的控制和设备的接触控制等系统的权限控制制度等。
3.内部控制的重点发生了转移。
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会计凭证保管、整理、归档的控制,记账程序的控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的控制,账证、账表和账实核对等的控制;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将由传统的财务部门转移到电子数据处理部门,内部控制放在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控制、会计信息输出的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的控制、系统的安全控制等方面,控制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可以划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大类。
它们都是用来预防、发现、纠正系统所发生的错误、舞弊和故障,使系统能正常运行;是提供可靠和及时的信息保证。
与手工会计系统相比,它们也是计算机应用于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特殊控制。
(一)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是面向整个系统的控制,其对象涉及人员、设备和程序等。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影响到计算机应用的成败,是应用控制的基础,它为数据处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主要包括系统的组织控制、操作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开发控制和系统维护控制等相互配合的系统运行环境方面的控制。
1.组织控制。
组织控制的目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