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BSD公司电脑,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电脑专人专用,电脑及其外部设备实行定位安装、定位使用、定人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严格遵守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使用者对电脑及外设负有保管和日常维护的责任。
应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公司机密信息泄露。
2.禁止安装和运行与公司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禁止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等,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3.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工作人员在下班或确认不再用机时,必须关闭电脑后方可离开。
多人共用一机的,除专人负责外,其他人亦负有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4.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正确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主管和公司系统管理员。
遇有电脑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
严禁擅自拆机、检修。
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电脑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制度名 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 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 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1.归口管理单位:(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工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2.管理员职责:(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硬件使用:?(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4.软件管理:(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制度名 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1.编制依据:?(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2.任务书内容:?(1)软件名称;(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3)软件的操作环境;(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5)源程序清单;(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7)经费预算。
3.任务书的审批:?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
第四条 软件鉴定?1.鉴定的基本要求:?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2.鉴定资料:?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2)软件实现的功能;(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5)源程序清单;制度名 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6)数据库结构;(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8)用户意见书。
3.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管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工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 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2)鉴定的议程:?①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②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③用户代表发言;④操作示范;⑤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⑥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4.鉴定后的工作:?(1)整理资料、存档;(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5.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2)完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五条 操作证管理?1.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2.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 给操作证。
3.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制度名 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房管理1.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2.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3.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4.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5.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6.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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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找到了四个,尽量帮你多找点吧!----------------------------------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网络中心机房是吉林大学连通Internet的接入点,为保证全网24小时,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加强防火、防盗、防病毒等安全意识,要求中心内外所有人员都严格遵守如下制度:一、上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当事人及主管领导应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的有关规定。
本中心人员不得将私人贵重物品如金、银、珠宝首饰、有价证券等带入机房,以防止丢失,如有违犯,概不负责。
三、上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
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四、进入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机房证件才可上机,外来实习或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失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经保卫部门审核后办理机房准入手续,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长时间逗留。
五、机房值班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下班时,值班人员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六、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
七、机记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向外移(带)设备及物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或经机房工作负责人批准,在门卫处登记,方可拿出机房;中心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以得到妥善处理。
八、自觉保持机房卫生,不准将食品带入机房。
值班人员应及时组织清扫。
九、保护机房肃静,严禁在机房内游艺或进行非业务活动。
----------------------------------- IT 设 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加强公共IT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里行政机关、公共研发部门的相关IT设备均为所财产,应充分挖掘现有IT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IT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IT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科技处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批。
添置更换 第三条 设备添置更换流程1. 由需求人员填写《IT设备添置更换申请表》,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设备性能要求;2. 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3. 部门负责人签字;4. 科技处负责人签字;5. 科技处分析IT设备需求,形成设备调拨或采购方案,如需采购则依照政府采购标准进行统一采购。
所有独立IT设备,应按规定在财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填写设备卡,同时进行备案;6. 对新旧设备按各部门需求情况进行统一调拨。
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IT设备实行包干管理负责制。
每台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包括说明书及有关附件),在未特别指定管理人员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并切实负起保管、维护责任。
科技处负责定期检查IT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制订解决方案。
第五条 在使用IT设备前,应掌握操作规程,阅读有关手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六条 爱护IT设备,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等工作。
请勿在计算机上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未经系统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系统和网络设置、变更网线、加装设备。
IT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组织维修。
第七条 未经科技处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IT设备及其附件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设备报废 第八条 如需报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使用人员填写《公共IT设备报废鉴定表》,经信息中心鉴定无二次利用价值时,转由财资处根据我所相关规定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其它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技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8日正式生效。
软件所公共IT设备添置更换申请表 所需设备 名称: 配备方案 □添置 □更换 数量: 部门名称 使用人 (签字) 申请日期:设备需求详情 目前遇到的困难:所需设备性能要求:信息中心 技术鉴定 原设备性能状况分析与需求分析:签字: 日期 费用预算:部门 负责人意见 经费来源:□科技支撑 □其它【 】 签字: 日期 科技处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软件所公共IT设备报废鉴定表 所需设备 名称: 标签号 数量: 部门名称 使用人 (签字) 申请日期:设备现状详情 计划报废设备详细配置:计划报废设备故障及检修情况:信息中心 技术鉴定 计划报废设备性能状况分析:签字: 日期 ―――――――――――――――――封――印――――――――――――――――― 所需设备 名称: 标签号 数量: 部门名称 使用人 (签字) 申请日期:设备现状详情 计划报废设备详细配置:计划报废设备故障及检修情况:信息中心 技术鉴定 计划报废设备性能状况分析:签字: 日期 软件所公共IT设备领用登记表 领用设备 名称: 配备方案 □添置 □更换 数量: 部门名称 使用人 保管人 (签字) 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介绍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谁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 8566
这个标准已经被替代了好几次了,现在都是用下面的这个!标准编号:GB/T 8566-2007标准名称: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Information technology—Software life cycle processes替代情况:替代GB/T 8566-2001实施日期:2007-7-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容简介:本标准为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建立了公共框架,以供软件产业界使用。
包括了在含有软件的系统、独立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的获取期间以及在软件产品的供应、开发、运行和维护期间需应用的过程、活动和任务。
http://hi.baidu.com/dhhdh2/blog/item/4e75591edfa20106314e152f.html
计算机软件销售相关税收政策
==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京地税个[2005]35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软件产品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三条规定: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二、软件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 (一)企业所得税:http://qiye.tax861.gov.cn/zcfd/zcfd_20080428131.htm (二)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6、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2]44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必须是符合《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京科政发[2001]165号文件)如下条件的才能作为专项奖励基金: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市科委每年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软件产业人才发展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条 专项奖励标准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可当年奖励,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离开本市软件企业即停止给予专项奖励。
软件和设备要单独分开核算收入和成本。
此事可待成追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