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展开全部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
自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基本介绍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
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
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
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
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
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
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
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
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
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权利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限制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1]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方式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
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三、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
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四、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第二,时事新闻。
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法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的保护期为()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主管机关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登记申请 (1)软件登记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也可按照上面的方法作例外交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
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2)转让、许可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
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3)撤回、变更、补正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软件登记程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后,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将以收到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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