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到执纪审查、监督管理等环节工作要求;细化了信访受理与登记、来访接待、信访反馈、涉中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报送、案件报备等内容;规范了对下级纪委征求派驻纪检组审理意见的答复程序,违纪人员处分程序、处分执行、违纪问题通报,谈话提醒程序、诫勉谈话程序等流程;理清了派驻纪检组内部各室之间的任务分工与责任要求。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各个环节,规定所有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都要视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并用专门章节规范谈话函询等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联系实际,以系统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工作。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以《规则》为纲要,开发应用了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对信访、线索等办理时限严格控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掌握本级和下级信访、线索等处置办理情况,全程追踪、全程留痕。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银监的还是人民银行的
人民银行。
2014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经过充分调研、素材整理、标准研制、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形成。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涵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多类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银发(2009 )36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略)
银行从业人员从业基本准则
仅供参考
⒈ 基本职业素养
⑴ 银行员工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言行,面对客户代表着整个银行,面对行内代表着所在业务单位,银行员工的个人所行、所言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所以应当倍加珍惜自己的职业信誉,自觉维护本行形象,不得做出有损银行声誉的行为。
⑵ 银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各项行纪行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任何时候不应当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应当参加非法组织,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银行员工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拒绝黄、赌、毒,崇尚和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⑶ 银行员工应当培养积极的思维,保持良好的心态,敬业爱岗,开拓务实,精神饱满,讲究效率,乐观进取,自强不息,时刻体现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⑷ 银行员工应当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语言规范,态度和蔼,注重树立银行员工的良好形象。同事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配合,应具有高度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⑸ 银行员工应当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有清醒的认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自身的职业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怀有积极的进取心态,并将自身能力的提高与服务客户、建设学习型组织相结合。
⑹ 银行员工应主动了解银行业的发展态势和规律,积极关注与本职相关的最新发展理念、操作办法设计和技术发展动向。银行员工应该参加行内外组织的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考核,确保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的提高与组织发展和岗位的要求相一致。
⑺ 银行提倡并鼓励银行员工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将个人在业务活动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归纳、整理、提升,并期望银行员工能将个人的知识成果与组织和同事分享。
⑻ 如果银行员工是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职业操守: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以身作则,自觉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操守指引的责任。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银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
⒉ 管理与业务的合规性
⑴ 银行员工从事任何业务都应当做到依法合规,遵守本行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操作细则和业务流程,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应该仔细研读并遵守各业务部门下发的合规手册。银行员工在决定重大经营事项时,要遵循银行的决策程序和原则,避免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决策。
⑵ 银行员工应当在银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银行章程和获得监管部门许可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银行员工开展任何新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申报,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⑶ 银行员工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要避免有下列行为: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
⑷ 银行员工办理贷款业务,要避免有下列行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⑸ 银行员工从事拆借活动,要避免有下列行为:拆借资金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拆借资金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⑹ 银行员工从事中间业务时,应当依法出具与事实相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银行员工应当按照票据法规定对票据进行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
⑺ 银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事资金市场投资业务,例如债券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避免违反规定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避免违反规定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者为新股申购透支,避免违反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⑻ 银行员工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避免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
⑼ 银行员工要避免以任何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⑽ 银行员工应当依法协助司法部门和有权行政执法部门对客户存款的依法查询、冻结、扣划。
⑾ 银行员工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和政策,要避免提示客户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避免提示客户使用虚假商业票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对大额、频繁或分拆结售汇、存取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⑿ 银行员工应当在工作中遵守银行的安全运营的规则,恪守安全规范操作程序,遵循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⒀ 银行的员工对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银行员工要公私分明,避免通过以下行为损害银行利益为自己牟利:挪用银行资金,侵占银行的财产;将银行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银行章程规定发放贷款或者以银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盗用、借用银行名义私自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银行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银行同类的业务;利用职权接受他人与银行交易的佣金,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擅自披露银行秘密;违反忠实义务与银行竞争对手或者交易对方串通以牟利。银行员工从事上述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当归银行所有。
⒁ 银行员工如果在执行银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银行章程的规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员工如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银行员工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自己的主管,强令自己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未予拒绝的,也将会受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⒂ 银行员工有责任保护银行及其客户的有形及无形资产。资产包括现金、证券、业务制度、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分销商资料、智力成果(电脑程序、管理系统和其他物件)、实物财产及服务。挪用银行财产是违纪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占银行财产的刑事犯罪。与此同时,浪费或者疏于管理银行的财产也是违纪行为。
⒃ 银行的员工应向银行披露并无偿转让因为银行员工受聘银行而取得或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者有著作权的作品。银行鼓励并以适当公平的方式奖励银行员工的发明与创新行为。如果银行员工离职,不得转移或滥用这部分作为银行的财产的知识产权或者业务诀窍。
⒄ 银行禁止银行员工在任何非工作目的情况下复制、销售、使用或散播信息资料、软件或者其他形式的智力成果。银行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电脑系统主要是为业务用途而提供。上述系统的使用要避免对银行造成有形损失或者无形声誉风险,并须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定。
⒅ 本行的业务和管理记录、资料和信息都必须保证准确和完整。银行员工对其管理下的信息资料、报告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
⒆ 银行员工的业务记录必须有足够的细节,以准确反映本行的所有业务活动。财务报表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财政部规章和通行会计准则编写,并且在所有重大的方面公平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⒇ 银行员工要避免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信息、报告和统计报表。同时不应该销毁可能与违规行为、诉讼或内外部有权部门调查相关的任何记录。
所谓洗钱是将非法所得转变为看似合法资金的过程,而且不限于现金交易,洗钱属于违法行为。银行的员工必须遵守中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的反洗钱政策,采取措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疏忽大意而参与或者协助洗钱交易。
银行的员工必须根据反洗钱规定关注相关的可疑行为,包括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内部交易、滥用职权、欺诈和盗用、挪用资金等行为,银行员工有义务在发生可疑交易时向主管或者银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有义务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大额交易。
⒊ 社会责任与对外往来
⑴ 银行应致力于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金融企业。一家受人尊敬的金融企业,不仅善于在市场商业活动中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利润,更在于能够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⑵ 银行的社会责任观是通过对股东、客户、银行员工、商业伙伴、社区、自然资源、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和义务,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⑶ 银行员工应当一以贯之地履行和深化银行社会责任观:即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以人为本、价值统一;客户导向、尽心服务;提倡节约、支持环保;充满爱心、融入激情。
⑷ 银行员工应当自觉行动,从自身的工作岗位着手履行上述社会责任,实现银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协调统一。银行员工应当努力营造和谐积极的企业文化,并不断向社会传递。
⑸ 银行员工对客户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有热心、诚心和耐心,竭诚为客户服务,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银行员工应当严格保守银行和客户的商业秘密,积极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⑹ 银行致力于公平和友善的对待客户,尊重客户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银行员工要避免通过操纵、隐瞒、滥用机密信息、错误表述重大事实或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在业务活动中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要避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⑺ 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员工应当保障客户与本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要避免从事不正当竞争,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同时也要避免与本行其他单位或者同事盲目竞争同一客户。
⑻ 银行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帐户与单位、个人客户账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银行员工应当避免为单位客户垫款、向企业借出和借入资金、出借账户代办结算、代取现金、代办结售汇;也要避免为个人客户出借账户代办结算、代取现金、代办结售汇。
⑼ 银行员工应当避免为企业代处理帐务,在营业场所为企业保管帐册、票据印签、密码等。
⑽ 银行员工应当廉洁自律,对客户赠送的礼品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应当以任何名义在客户处索取和报销费用、公费旅游或参股分红等;不应当将业务费用挪作个人收入;不应当以贷谋私、索贿受贿及牟取非法收入等。
⑾ 银行员工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对外文件,如合同、宣传资料、策划方案等均需经主管审阅后方可送出,并按银行对外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当作出有损银行整体、统一形象的行为。
⑿ 银行尊重股东、债权人、客户、银行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监管者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员工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银行持续、健康地发展。
⒀ 银行鼓励银行员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和管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银行员工对银行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银行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
⒁ 银行员工出版作品、发表演讲、接受访问或者在公众场合出现,如果与银行的业务利益有关或者可能被认为与银行员工在银行的职务联系在一起,则必须告知主管并且符合银行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媒体关于银行的相关采访询问,其中关于公司治理部分,按照信息披露制度执行,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关于银行日常业务和行政事务管理部分,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及有关业务条线新闻代表统一对外。银行要求员工在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界交流信息资料时要避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银行员工未获授权不得就新闻媒体来人、来函或来电要求了解的非公开信息、敏感话题进行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外统一口径均要由行内有关发言人进行应对。
⒂ 银行员工不能从银行当前或者潜在客户或供应商处接受礼品。与此类似的是,银行员工要避免允许亲属接受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关系人提供的礼品、服务、贷款或优惠待遇,以换取与银行发生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业务联系。在相关法律允许下,可接受单纯出于礼仪的礼品,而且受限于:象征性价值的非现金礼品(价值低于或者等于人民币500元);根据风俗习惯的合理用餐和招待,例如偶尔的公务宴请等;与银行员工没有业务关系的家人或者朋友提供的礼品。如银行员工对接受某一礼品或邀请是否恰当有任何疑问,应在接受前请示主管。在某些情况下,可接受礼品并将其上交银行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对所有礼品或者招待邀请均需要向自己的主管报告。如果赠送礼品可能会被视为商业贿赂,或视为对业务的报酬,则要避免赠送礼品。银行员工根据授权可以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招待,但须上报主管并遵守所在单位的业务开支报销规定。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乃至构成犯罪。在相关法律允许下,可赠送单纯出于礼仪的礼品,而且受限于:象征性价值的非现金礼品;根据风俗习惯的合理用餐和招待,例如偶尔的公务宴请等;向与银行员工没有业务关系的家人或者朋友赠送的礼品。
⒃ 银行所有业务合作、物品及服务的招标、采购均需以价格、品质、供应能力、合同条款、服务之优劣为依据。当银行与供应商和业务伙伴进行交易时,必须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银行员工不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不应当将银行外包业务委托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银行员工应当要求供应商和业务伙伴必须遵守银行的相关政策并且同意对他们与银行的任何关系保密,除非该供应商和业务伙伴在披露前获得银行的批准。负责供应商和业务伙伴管理的银行员工应使供应商和业务伙伴确信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都不会影响银行的购买决定。在采购过程中实际存在或者感觉存在的利益冲突必须报告主管并加以避免。关于银行招标、采购活动的信息资料必须遵守银行的保密政策。
⒋ 隐私与保密
⑴ 银行员工要避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任何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⑵ 银行员工在银行工作期间以及银行员工与银行的聘用关系终止之后,对于银行员工在银行从事业务活动时取得或者建立的非公开信息资料,银行员工必须保密。银行员工要避免将关于银行及其银行员工的专有或者机密信息资料或关于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的机密信息资料,披露给未被授权获知该信息资料的人(包括其他银行员工)。
专有及机密信息资料包括:让银行有机会获得竞争优势的系统、信息资料或程序;关于银行业务运作、业绩、策略及预测的非公开信息资料;关于银行业务计划、业务程序和客户关系的非公开信息资料;银行员工个人非公开信息资料;在银行员工被聘用期间取得的关于客户、供应商和分销商的非公开信息资料;关于银行技术、系统及专有产品的非公开信息资料等。
⑶ 银行员工必须采取审慎的措施,防止在未经授权时泄露专有和机密信息资料,为此,银行员工应当采取一些方法确保在制作、复制、传真、存档、存储及丢弃与业务有关之文书和文件时以在最大程度内减少未经授权者接触专有或者机密信息资料的机会。银行的关键程序要设置密码、规定权限和设置安全管理员。银行员工应确保进入工作区及使用电脑的权限时保持必要的谨慎。
⑷ 银行员工不应在电梯,走廊,餐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谈论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敏感事务。
⑸ 对于银行而言,保证客户信息资料的安全与恰当使用是最重要的事项之一。银行员工必须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信息以及客户向我们透露的机密信息资料加以保密。另外,银行员工
必须保证只将客户信息资料用于我们收集该信息资料的本来用途,除非法律或者客户允许加以进一步使用。
⑹ 对于所有的客户信息,银行员工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 客户、供应商和分销商的非公开信息资料要分类保管妥当、定期更新和整理。对重要的文件资料,注意在复印、传真、扫描后将原稿收回以防资料外泄。不应当在客户未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客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商业用途。
⑻ 银行承认并保护银行员工身份信息、薪酬信息、人事记录的私密性和保密性。这类记录要避免在银行内外公开或者讨论,经银行员工本人授权或者遵照有关法律或有权部门的命令的情形除外。银行员工应当避免窥探同事或他人隐私,应当避免在工作时间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私事。
⒌ 投资、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
⑴ 银行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密告或者传递给其他人或者建议其他人从事内幕信息涉及的交易,即使银行员工并未从该被告知人处获得任何金钱利益,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⑵ 银行禁止员工在拥有任何业务活动中重大非公开信息资料(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从事任何证券的交易(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期权、债券、次级债券及任何包括该等证券的股票指数衍生产品)。该规定既适用于银行发行的证券,也适用于由于工作关系获知内幕信息的银行客户发行的证券。
⑶ 如果银行员工是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银行证券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银行证券后六个月内买入,这些交易的所得收益根据法律都属银行所有并由董事会收回。
⑷ 如果某项活动、利益或者关系可能妨碍、阻挠银行员工服务于银行及其客户的利益,则银行员工应尽量避免该等利益冲突情况的发生或者采用回避的方式避免利益冲突对银行的影响。如果已经发生这类活动,例如买卖相关股票和经商办企业等,银行员工应当主动告知自己的主管。
⑸ 投资活动中需要遵守以下事项:如果银行员工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银行员工在业务活动中作出无偏向性决策或行为,则要避免进行该项投资或者回避该项决策,例如当银行员工投资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员工不应当成为决策该笔贷款的成员之一。银行员工投资股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禁止挪用公款或客户资金买卖股票;禁止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银行员工应当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诱惑,特别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不组织、不参加、也不宣传非法集资。对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活动,积极配合,更不能拒绝、干涉或阻挠。
⑹ 银行员工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要避免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要避免违反规定单独或合伙承包企业。要避免发生竞业行为,为自己或其他公司谋取原本属于银行的商业机会。
⑺ 银行员工要避免利用银行的名称、设施或者关系为个人谋利益或者为其他银行、个人牟取利益。
⑻ 如果银行员工代表银行从事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属于银行的关联方,则银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这类交易的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⑼ 银行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须同时报告监事会。
⒍ 内部举报和调查制度
⑴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是银行每位银行员工的责任,及早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合规与道德问题,防患于未然,是银行成功的关键所在。
⑵ 如果银行员工怀疑或者得知任何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银行道德标准、行为准则、业务规章、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以以下方式报告:①自己的主管;②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负责人;③各级合规部门;④各级人事部门;⑤总行纪检监察部门;⑥总行内部举报受理中心。
⑶ 银行员工可以随时与所在单位或总行的职能部门进行联络,不必有所顾虑。银行对于报告人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对于报告人是妥善保护的,当然银行员工也可以选择不透露自己的身份。如果银行员工提出了问题,但不相信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可以进一步向上述列出的其他联络部门提出。
⑷ 银行鼓励银行员工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银行禁止对提出法律、合规、产品开发、审计、内控、财务、运营或者其他方面的合理担心或问题的银行员工,或者举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银行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⑸ 银行员工必须配合外部与内部调查。当调查部门提出要求时,银行员工应当接受质询。银行员工应当如实向调查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避免妨碍调查部门行使职权。
⑹ 银行员工如果对外部司法机关人员、外部与内部审计人员、银行合规人员、银行外部与内部律师或者监管部门作虚假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加以误导,则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也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⑺ 如果银行员工发现内外部欺诈或者试图欺诈的行为、以及使银行资产面临损失或严重风险的情况,银行员工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或者上级部门。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扣押或者隐匿银行员工提出的问题和扣押或者隐匿应提交更高管理层处理的信息和资料。
附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四条 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履行社会责任。
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三、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五、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六、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
第十五条 本指引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可依照本指引修订或者制定本机构(行业)员工相关规范。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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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是怎样的体验?工作内容大概是怎样的
编者按:首先,告诉大家一个消息:人民银行总行将于近期在官网(http://www.pbc.gov.cn)上发布人民银行分支行招考公告及招考简章,接受报名(应届生和在职人员均有)。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9:30—12:00。有意者请自行关注。其次,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团队给大家分享三篇网络上关于人民银行的文章,让报考者对人民银行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团队不对文章所述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团队也采访了一些人民银行员工,请他们讲几句关于人民银行工作的感受,以飨读者(仅代表受访者个人意见,不代表其供职单位意见),当然,编者手痒会做点解读(仅代表编者个人意见,不代表受访者意见)。
人民银行员工的采访
※昵称:小贱;工作时间:20年+;工作内容:金融统计
寄语:有真本事,有斗志,请不要选择人民银行。肺腑之言,不能耽误了有志青年。
编者解读:如果你想生活无虞(注意,不是富足,是吃不饱饿不死那种),佳人相伴,每天柴米油盐,抱着一胎二胎知足而乐(靠人行工资估计难养活,靠家属养活吧),人民银行还是不错的选择的(推荐贤妻良母型的女生和想安安稳稳生活的男生),如果你想浪(什么是浪,自己体会吧),不如趁着年轻去浪一浪,因为外面的世界远比你想象的精彩,而人民银行也远比你想象的沉寂!为此,编者斗胆谏言:985,211一般学校及以下的研究生,建议去省行;清华、北大、复旦、人大高材生,省行及以下不建议考虑,当然,总行嘛,自己斟酌了(公务员,你懂的)。
※昵称:我是一棵草;工作时间:10年+;工作内容:金融统计
寄语:不会写材料的不要来,能写为第一要务,总行除外。
编者解读:不可否认,调研和写文章是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几乎成为了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为此,编者认为,如果你确定要去人民银行,即便你从来没有写过文章,也不要畏惧,万事开头难,只要你不蠢,写材料并没你想的那么难。其次,从编者了解的情况看,人民银行分支行写材料较好的部门是调查统计部门和货币信贷部门,因此,如果你有幸进入这两个部门,恭喜你,几年后,你写材料应该不会逊色。
那么,人民银行分支行员工每天到底在写些什么东东呢?别急,网上有很多人行的报告之类的书籍卖,你不妨买来参阅一下?此外,调统部门写的文章也有公开渠道获取,去网上买几本《金融统计与分析》期刊看看吧,这是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的,内容基本都是来自分支行撰写的材料,说是金融统计的文章,其实也反映了整个人民银行写材料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形式。
※昵称:力子;工作时间:10年+;工作内容:国库
寄语:如果没有太多想法,人行也是一个不错的港湾,我一直觉得,人行相对来说是个比较单纯的单位。
编者解读:编者有幸结识一些人民银行的员工,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人相比,他们确实单纯很多。很多人都是模范丈夫/妻子,多数人下了班就回家做饭照看小孩,基本也没有看见几个经常泡吧的(或许因为收入低没钱泡?不得而知)。采访中发现,他们普遍说应酬很少,喝酒机会也不多,因为不用去讨好客户或者跟别的单位有利益的牵连,而且交际的圈子也很小,编者有个同学,在异地工作,工作近十年,认识的人还仅限于同事圈(被我鄙视了良久)。所以,你想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人民银行的员工哦。
※昵称:滴滴答答;工作时间:5年+;工作内容:国库
寄语:上知宏观调控大政方针,下知猪肉买卖民生疾苦;横批:调研兴行
编者解读:据说“调研兴行”是央行行长提出的方针。然后不停有关于人行调研的笑话传出,比如说农民经常接待人行员工,调研今年母猪又多生了多少只猪仔仔等等。但从侧面也可以看出,人民银行工作涉及面之广,同时也说明调研在人行的重要性。所以,金融统计前沿创始团队建议你,加入金融统计前沿,你的调研能力会进一步提升哦。
※昵称:二二;工作时间:7年+;工作内容:国库
寄语:工作不是闲聊喝茶看报,而是事多忙碌加班。
编者解读:采访中发现,没人说很闲的。外界认为喝茶看报过一天的闲适生活从这些人的言语中也难以感受到。每个人很忙,据编者了解,最忙的当属总行,其次是省行,再次是市行。从工作内容看,金融统计和货币信贷最是忙碌,笔者平时联系金融统计的同学,都是匆匆就被挂了电话,晚上、周末加班似乎也是常态,不是报送数据,就是写材料,要不就是为领导和他们单位的各个部门提供信息材料。但在编者看来,忙,说明你在成长,不是吗?向上吧,少年!
※昵称:月月;工作时间:10年+;工作内容:统计&征信
寄语:小圈子,大作为,这里绝对不是一个埋没人才的地方。(这里拥有整个金融业的平台,够你发挥折腾的。这是一个垂直管理、机构遍布全国省市县的庞大系统,有能力和作为的年轻人很快就会脱颖而出,名冠全国,比如勤劳的小编。这里文化氛围比较融洽,工作环境比较和谐,工作中会结交到志同道合的好基友,结下深厚的友谊。)
编者解读:(高能预警,前方涉及细致的业务和部门分析,不真心报考的,可以忽略不看哦)好吧,编者承认被这个月月同学的热情感化了,编者都恨不得马上去报考人民银行了,可是编者要是进去了,去哪个部门好呢?货币发行处,每天搬大捆的钞票,看着几亿元的票子刷刷被销毁,是不是会很心痛呢;国库处,听着很牛,代理国库哦,平时写写国库报告之类的,估计也不错;办公室,人事处,那里都是出领导的地方,只不过编者单纯,经不起那番脱胎换骨的折腾;反洗钱处,权力部门哦,可是你知道他们经常要出去检查,车马劳顿,很辛苦的,什么,你觉得有油水,醒醒吧,少年,拿一次试试,举报在等着你;想来想去,我还是去信贷处或者调统处吧,到底哪个处更好呢?金融统计前沿创始人团队强烈推荐,调统处。原因有三:1.这是一个综合性业务部门。什么叫综合性业务部门?就是,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所有的业务都可能在你这汇聚,因为,你接触的是几乎所有金融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内部会计产生的数据,国库数据,货币发行数据,货币政策工具所引起的各类数据,如跨境人民币数据,再贷款、再贴现、还有各种麻辣粉,酸辣粉等政策工具,只要涉及资金变动的,数据都会报送调统处;商业银行的几乎所有经营数据,存款、贷款、理财产品数据、信托产品数据、同业往来数据、持有的资产、负债、投资……不一而足;统计局的数据,因为你要和统计局往来;银监局的数据,因为你要和银监数据共享;财政部、商务部……好吧,不列举了,你只要知道,涉及金融业的资金流动,都会在你的数据中反映,那么,你是不是有更多的机会涉猎各个部门的业务了呢?2.这是一个接地气的部门。一方面,前面说了,人民银行员工比一般政府部门员工还单纯些,那么,调统处的员工呢,简直是单纯中的战斗机,笔者接触了很多人,都是埋头干活,不溜须拍马,不钩心斗角的货色。另一方面,调统处每年都要到商业银行检查,有机会深入接触和了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可以说,去了调统处,只要你肯学习,商业银行的各类业务基本都能涉足,这比你单纯进商业银行的一个部门,只了解一项业务是不是更爽一些呢?你感觉不爽,跳槽到商业银行,也能很快上手吧。3.这是一个庞大的集体。从了解情况看,全国调统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比其他部门要多一些,和所有商业银行每月也均有业务往来(主要是报送数据和材料),与政府其他部门也均有往来。可以说,统计,是一个大家庭,大集体,你值得加入。
编者牺牲周末时间,说了那么多,也是累了,如果你觉得好,转发支持金融统计前沿吧。下面编者分享三篇文章,也要继续加班去了(搞得跟人民银行一样的忙,也是醉了)。高能预警,文章很长哦,有时间慢慢看吧。
分享文章一:人民银行员工在做些什么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管单位,总是引起商业银行的员工嫉妒其“高大上”,并引发好奇猜想,那么人行到底是个怎样的机构呢?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地市一级内设部门普遍都在20个以内,副处级和科级的支行一般也就3-6个科(股)室,一般按职能来,可以分业务及内勤部门(有无对外),业务部门又可以分务实和务虚。比如:
保卫、发行,负责人民币的发行。会计、营业室,包括账户管理、支付结算、银行间资金往来都在这。国库,引出了当年与财政部的代理经理之争。外汇局也是我们的内设部门,也有金融统计、征信、货币信贷、内审一类的,就不废话了。有的部门一天到晚喝不上水,有的部门整天瞎晃悠,标准的政府机关,就是所谓的,平时不一定对你有作用,不一定有多少事忙,但你取消它还真就挺麻烦的,大部分的政府机关都有这个问题。
人员么,我这边接近150人,全国算中等水平,下面的县支行都在30人以内挣扎,当然考虑到每个地市一个中心支行,每个建制县区都一个支行,全国直接就14W了,但是人员断层严重,尤其是县支行,2000年以后基本不招人,前几年一直有个笑话,县支行40岁左右的,熬多十年,中支不派人的话,你再烂都能当上行长。中心支行也一样,每年退休的比招的人多,干部年轻化,人员精简,跟国家的大趋势。
二、工作环境和待遇
环境这个东西是一个外生变量,比如我们这边,来客人了冲茶是个最基本的礼仪,举民皆茶(你能猜出来就猜吧),所以再不喜欢上班期间冲茶都没用,这是风俗,必须接受。当然看报纸看手机这肯定有,快退休的,偷懒的,哪个单位都避免不了,企业也一样,参照上面黑体字。
整体来讲,中支一级氛围都不会太差,有冲突的就是工作责任划分,以及升官加薪的时候,冲突完第二天一样过,尤其对本地人来讲,平淡过日子才是正途。工作地点嘛,省分行以下的,建筑都是2000年前后统一兴建的,不少属于你进去会觉得是八九十年代风格的办公方式,一点不现代化。
待遇这个问题要令阴谋论的同志们失望了,我没条可晒,略高于本地公务员,与商业银行最低层员工持平,我们单位处级领导工资比不上国有银行科级职工的1/2。
我曾经看着每天上班经过的面包店招卖面包小妹,一天10小时分两班,3000起,包吃有提成,恰逢发工资,失落了好几天,然后回想起我第一年实习期拿了整整一年的1600块月薪,平衡了。
我们不属于公务员的身份导致我们涨薪的次数跟幅度近几年一直落后于公务员,二三十年前,有一个人在人行工作,可以撑起一个小家庭过中等偏上的生活,现在么,工资只够自己过日子,偶尔帮补家里,买房就肯定不用想了,一套房子花你十五年不吃不喝都不奇怪,当然社会进步了,没什么好抱怨,不过目测继续这样下去,中支县支很多人才和非本地的职工将进入集体离职潮。
如果工资与公务员齐平同时三定转公务员,大量的有人脉的职工也会调离,最终剩下一堆“老弱病残”,这就是现状。
三、部分工作内容
工作第一年做的是县支行发行库的发行会计,很多人羡慕的工作,每天出库入库,打凭证登系统做报表,偶尔写写报告,下午三点半日结后就可以整理内务了,而且工资还比别人高,一个月多出来整整30块钱(丫真是30块,80年代的标准足足执行了三十多年)!是一个规范的业务岗位,每天要做的事不多,但又重要,所以是专人专岗AB角的。
发行部门也是专职的苦力活,那时钱还是100斤1袋的,一捆一捆验,装袋,搬车,然后两人一组摞成十袋高的钱垛,少的时候一天十来袋,多的时候一天上百袋,就5、6个人,平均年龄48岁(原谅我一个人就拖低了5岁多),都特么靠人力,扭伤割伤都是常事,脱下那身白大褂,跟民工没多大区别。
很多业务岗位都是这样,包括营业室国库一类,规定的时间内你只能做那些事,保证不做错,不会也不能安排其他影响业务的工作,相当于流水线工人,这是很多人眼里人员臃肿的表现,但是一但出错大家都跑不掉,而且对当地影响很大,所以兼岗现象很少,宁愿让小部分人闲着,窃以为也确实应该这样。这些业务岗位是人行运行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其他一切管理都要在此基础上开展。
第二年去的是调查统计科,号称最不愿去的部门排行榜第一名,集金融统计、金融研究、征信管理于一身,万幸的是我离开后那里的工作更多了(先自赞一个,我们金融统计还是比统计局工作要较真的,好歹我们的统计数据不会给不同领导是不同数,也不会这季的数据下季度是不能用的)。
这是个集务虚和务实于一身的部门,金融统计和金融研究,每天就是跟不同的政府部门要数,写报告写调研,这个模型那个理论的,然后作为当年工作考核的重要部分,要看你的文章当年被上级部门采用多少次,领导批示多少次,已经不是周老哥当年“调研兴行”的含义了,人行的业务部门很多都在慢慢变成一个“报社”的编辑部,用抄袭别人的文章来应付上级开展的一大堆没有实际意义的调研任务。征信业务对外,就不细谈了。
第三年到的货币信贷管理科,号称最不愿去的部门排行榜第二名,人行有三大职能,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这部门独占前俩,完全务虚型,做久了会感觉自己真的没有实际价值的产出,就是应上面要求,每天写报告写调研,单上个月就十个报告三个调查,还一堆其他的事,说多了都是泪。
以上三个部门我觉得是我们这些工作在底层的人的真实写照了,除了其他部门职能不太一样,来来去去都这三样。
四、个人发展
上面说了工作内容,对应的是工作能力,有个领导说的好,一个单位总有四种人,会做事会做人的,会做事不会做人的,会做人不会做事的,不会做人也不会做事的,少了哪种都不行。悲剧就在于领导可能是以上任何一种。
政府机关论关系论资历这种事是不可能完全根除的,而且跟本单位的管理方式有关,职位有限,人员更替速度慢,有些有才华的人可能一辈子得不到晋升,工资待遇也没有办法脱离职位太多,这个对很多有志向的年轻人是一个很压抑的现实,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一辈子无风无浪的。
同时,务实业务部门学的业务适用面很窄,务虚业务部门学的多是公文写作,非业务部门工作很多只要初中高中毕业就能做,而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网也局限在金融系统。
很多人做个5、6年,个人的能力就逐渐跟社会脱轨了,工作技艺不如商业银行的,人际关系不如政府部门的,想跳槽去银行企业人家不要,非公务员不能走调动从政的道路,剩下的选择很少,就像温水煮青蛙。所以说能走的都是牛人,看得清环境,有理想有抱负。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想,毕竟这是一份饿不死你又感觉还有“面子”的工作。
文章来源:财金阅读原创【越】系列
分享文章二:带你揭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神秘面纱
很早以前是没有银监会的,中国的金融行业都归央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后来随着金融行业发展,央行要做的事情越来越多,就有点自相矛盾。比如宏观经济出现了泡沫,负责宏观调控的央行应该迅速扑灭泡沫。但是负责监管银行风险的央行要规避行业风险,不能对银行业造成太大冲击,只能很慢慢的扑灭泡沫。或者反过来,有时候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需要它加大货币投放、刺激经济,但是它的监管职责又要求它严控风险、避免坏账、控制信贷规模,两者很难协调。
随着宏观调控规模加大、金融监管严格细致,这些矛盾也越来越明显。最后干脆把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另行设立银监会,央行主要保留宏观调控的职能。一家机构只负责一件事情,各自把自己的职责做好就行了,工作起来比较清爽。现在银监会才是正宗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银行业。央行最宏观的职责是研究协调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写规划,具体的职责包括定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搞宏观调控等等。央行也保留了少量监管职能,主要管银行间、同业拆借等市场和征信行业,但是央行主要工作不是监管。银监会2012年底全国有近24000职工,这些职工中大部分来自于当年的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现在主要负责宏观,人行总行是公务员,人行地方是纯事业单位,所以地方人行职工的待遇中绩效工资空间较大,受政策限制较少,这也是人行目前待遇普遍高于银监会的主要原因。当初银监会刚成立的时候,银监会职工待遇远好于人民银行,后来进行公务员序列改革后,每况日下,说起来现在银监的那些人行老员工们全是眼泪儿,悔不当初啊。
人民银行现在手上的监管权只有反洗钱,但是人民银行毕竟是百年老店,从上到下对政治的理解高于银监会,所以混得是风生水起,把握这些权力也能让银行服气,银证保都可以查,相当生猛。现在各个银行和单位的开账户什么的都在人民银行手上,这是命脉,关键时候人行若发出停账户的大招,什么单位都可以瞬间让你服气,这就是人民银行厉害的原因了。银监会成立业已十年,对中国银行监管事业做出了很多贡献,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现在的银行金融监管的条例也主要都是银监牵头,应该说银监会是银行监管的绝对主体。
世界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不一样,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都存在,中国一行三会的模式以后会不会改革发展成一个大的金管局,其中有银行部、证券部和保险部也尚未可知,要看政策和市场的发展,但当下的情况,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行都还是老大,这一次的全会,新闻介绍了周老板列席,但没有介绍尚老板等等就是明证。
从地位上来说,人总行应该是要高于银监会的,举个例子,通常从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主席调至人总行行长可以算高升。但是在地方,银监局和人行的地位应该是差不多的,当然,这是相互之间的感觉,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它肯定谁都不敢得罪。人行现在总体的发展方向是宏观调控,以调研立行,但是在地方人行的兄弟姐妹日子是过得异常憋屈的,所以近两年都在不断的搞综合执法检查以及各种专项检查,如反洗钱、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外汇等等,当然,商行的兄弟姐妹自然是叫苦连天,但是没办法,这是人行在发现自己地位每况愈下后的无奈之举。所以如果说人行没有监管是不对的,人行的监管区别于银监局的监管,双方各有侧重点,然而银监局手里有个很致命的尚方宝剑,那便是商业银行高管的任职是必须进过银监局审批的,所以,你们都懂的。
分享文章三:写给想进人民银行的人
进人行工作两个月了,想想自己去年找工作的艰辛和困惑,决定还是写个东西给后来的同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废话不多说,进入正题。
本人基本情况:男生,985本科,985硕士,现在供职于华东地区某地市级中心支行,土生土长的当地人。2013年经济金融类73分招考进入人行。
招考前准备:报名时间什么的关注应届生就可以了,笔试准备最重要的一本书是易纲(前央行副行长)主编的《货币银行学》,格致出版社。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各位,笔试卷子将近有一半的题目能在这本书上直接找到答案。至于考多少分能进面试,这个根据地域不同差别会很大,个人感觉一般东部省会中支以上的机构75分会比较稳妥,地市一级的中支68以上肯定妥妥的。顺带说一下,最后一个20分的论述大题一般人是不怎么拿分的,所以70以上基本算是高分了。
关于面试:当你以1:5的比例进入面试以后,你的笔试成绩就没什么用了,所有人都回到同一起跑线上(这方面不同大区可能有差别,以实际情况为准),面试表现将对最终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所以好好表现吧。对于很多同学十分关心的子弟问题,在此十分遗憾地告诉各位:不要和子弟争,你永远争不过子弟的!至于需不需要找关系疏通……楼主必须坦承,虽然楼主本人觉得不用找关系也能面上,但家里不放心,还是找了关系的。不过入行以后发现很多同事都是凭自己的本事面上的,所以大家也不要紧张哈,在此还是要感谢一下楼主的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
关于面试之后:政审、体检通知什么的节奏会比较慢,其实跟机关作风什么的完全没有关系,以楼主所在的中支为例,200多人的单位人事科只有5个人,一大堆事,还要应付上级检查,人家真的只是忙不过来……所以大家耐心等就好了,只要考上就不会漏掉你的!我们是1:1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不过有点小毛小病的只要不影响工作问题都不大,不会刷你。当然,行里也是有备胎的,如果你问题很大,也可能会被刷掉。
如果你顺利挺过了上述所有环节,那么恭喜你,成为一名光荣的人行员工了,下面我们来聊一点工作以后的事!
关于编制:现在人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全称叫“既参照公务员又参照事业单位的行员管理体制”,比如楼主的医疗保险享受的是在职公务员待遇,但养老是人行独立的体制。总之,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身份,但希望大家明确一点,你不是公务员!当然,楼主也见过家里关系特别硬直接调到公务员系统的……自己汗一个……
关于工作氛围:在此,楼主要提醒一下一些自以为是名校的学生,收起你那个自以为了不起的范,腿要勤一点,嘴要甜一点,好的人际关系是自己争取出来的,在你对单位有所贡献之前,没有人有理由必须尊重你!另外,不要以为人行的老员工都是低学历,水平都不行。以楼主为例,楼主的科长是20年前的浙大毕业的,分管副行长是24年前的北大毕业的,所以在摸清水有多深之前,别把自己淹死。至于办公室政治,如果你所在的科室年轻人很多,竞争就会激烈,关系会比较复杂,自求多福;如果科室里没什么年轻人,只要装的比较像小白兔,前辈们都会很关照你的。
关于工作压力:在人行只要喝喝茶看看报领领工资就可以了?亲,该吃药了!随着上级考核越来越严,人行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举个栗子,我有个在办公室的同事,主要工作是编译世界货币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各类报告,再上报上级加分。这样的活基本所有中支都在抢!由于时差关系报告总是在晚上出来,于是他基本总是大半夜在那翻译报告,因为翻得不好没分加,翻得没其他中支快也没分加,50页A4的英文报告要求4个小时以内翻出来再总结上报……当然,不同科室的工作量会有差别,但东部发达地区的中支一级的人行都不会太闲。如果有人要问楼主工作量和商业银行比怎么样?楼主只能说这没有可比性,具体原因在下一点中说明。
关于晋升体制:现在人行强调“研究立行”,上级行都是用信息、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来考察下级行,所以现在想在人行出人头地基本只有一条路:会写!如果你觉得写文章是件痛苦的事,那人行的工作压力足以把你压垮。如果你擅长写文章,那就很容易被领导重视,也容易混得如鱼得水。现在中心支行一般入行三年至五年后可以参加副科长的竞聘,所以同学们,玩命写吧!
关于福利待遇:终于来到大家最关心的内容了,是不是很期待啊?楼主现在在实习期,一个月工资条上的工资是2409块钱……不过幸好我们还有月度考核奖金,季度考核奖金,年度奖金和平时的一些福利,这些钱零零总总加起来转正后年收入大概在7-8万,省会中支会高一点,10万左右,毕竟一般省会的开销会比较高,县支行会低一点,大概5-6万,基本情况就是这样。随着级别的上升,各项收入都会增加,偷偷告诉各位,楼主小瞄了一下科长的工资条,上面竟然有4900块!(请大家原谅楼主是穷人家孩子,没怎么见过钱……)不过在福利上,楼主想帮大家澄清一个概念,其实你一年挣多少钱并不重要,一年能攒多少钱才比较重要,毫不客气滴讲,楼主现在是行里,发多少,基本就能剩多少(因为平时,住在家里,早餐和午餐在行里食堂解决,一个月玩命吃不会过300,不怎么花钱……),所以楼主建议大家如果要考人行的话还是回家乡吧,外地这个工资的确有点低。
关于社会地位:总体来说,人行的社会地位还是不错的,下去检查商业银行年薪几十万的老总也要客客气气地给我这个小实习生端茶递烟,更不要说我们领导了。如果没对象的在人行要找对象就太方便了,一票人争着帮你介绍。不过这个世界上钱又多地位又高的工作是不存在的,即便有,也轮不到我们这样的普通人。老话说,钱都是黄莲树下来的,有这样的社会地位就不要太计较你的薪水了。
最后,楼主想说:如果你们家缺钱,不要来人行;如果你很想挣大钱,不要来人行;如果你非常有性格,不要来人行;如果你厌倦写文章,不要来人行。除此之外,人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的确是个相当不错的平台。
最后的最后,祝大家在求职工作中事事顺利,天天开心!
文章来源:网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5]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当前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不规范和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银行卡受理市场主要参与方的职责
(一)关于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指与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签约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专业化收单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发展商户、POS机具布放和维护、交易处理及交易单据清分、为商户受理银行卡提供授权和结算、交易后的对账查询和差错处理、监控收单交易等。
商户收单机构为其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收单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关于银行卡清算组织。银行卡清算组织是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和清算服务的法人。
中国银联是目前国内专门从事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的清算组织,主要职责是建立和运营安全、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换网络,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银联应专注于这一主业,切实提高网络服务水平,并加强对“银联”品牌的管理和经营。
中国银联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制定由参与机构共同遵守的有关跨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的规范和标准。
中国银联应建立企业化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要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敦促其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关于商户收单业务第三方服务商。第三方服务商是接受商户收单机构委托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由于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事关金融信息和支付体系的安全,从事银行卡信息交换业务有严格的准入和管理制度,第三方服务商不得从事银行卡信息交换业务。
二、关于商户收单业务开办中坚持的原则
在银行卡商户收单业务的开办过程中,各相关参与主体要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和联网通用原则。
(一)商户可自主选择商户收单机构签订收单协议。同一商户应遵守“一柜一机”原则,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二)商户收单机构自行布放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布放的POS机具应符合联网通用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张贴统一的“银联”标识,并能够受理所有“银联”标识卡。对不能实现所有“银联”标识卡受理或故意对非本行的银行卡设置障碍的商户收单机构,客户、商户和发卡机构有权向人民银行反映和投诉。
(三)严禁在拓展商户过程中采取不计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等恶性竞争行为。
三、关于商户收单业务外包规则
商户收单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机具布放和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客户服务和培训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但商户收单机构仍是商户协议签约和付款责任主体,也是收单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商户收单机构可根据价格和服务质量自主选择符合人民银行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第三方服务商。同时,根据业务需要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应明确第三方服务商在外包关系存续期间和终结之后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三方服务商的收入来源是商户收单机构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得直接参与商户手续费分润。
四、关于商户终端网络连接方式
POS直联和间联是终端机具接入银联信息转接网络的两种基本模式,银联网络应同时支持直联和间联入网。为改善受理环境,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鼓励商户收单机构选择POS直联接入方式。
商户收单机构开展直联POS业务要防范收单风险,加强对直联商户的日常培训工作;开展间联POS业务要符合联网通用的原则,向所有银联卡开放收单机具,严格遵守统一的跨行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维护市场秩序,已形成的网络接入格局和存量市场应保持稳定,社会各方新的资源主要投入到增量市场建设中。
五、关于无银联分公司地区受理市场建设
一些地区在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过程中,采用了“无中心模式”。“无中心模式”对于促进银行卡跨行通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受理市场发展不规范、市场共建机制落后的问题,为推动各地区受理市场均衡发展,加快和扩大受理市场建设,促进银行卡业务快速协调发展,“无中心模式”应加以调整。
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联可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在有市场需求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银行卡信息交换和清算服务;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跨行交易网络体系。
为规范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加强信息转接管理,当前中国银联在无银联分公司地区投资建立的从事POS跨行交易信息转接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应由中国银联直接管理和经营,不得通过授权的方式间接对专业化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和经营。
六、关于建立人民币银联卡的国际受理网络
人民币银联卡拓展境外受理市场不仅有利于满足境内居民出境旅游需要,增强国际交流和合作,而且是应对经济金融一体化挑战、提升国内银行卡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向具有使用需求的国家和地区拓展受理业务,逐步建立人民币银联卡的国际受理网络。中国银联要统筹规划境外拓展计划,合理安排对境外受理市场的开发进度和业务开通时间。每开通一个国家的受理业务,要将其业务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向人民银行备案。
为促进人民币银联卡尽快实现国际通用,人民银行已按照国际规范制定了我国人民币银行卡的技术标准。商业银行发行新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符合该技术标准,并尽快完成现有非标准卡的换发工作。
双币种信用卡和双币种借记卡在港澳和境外有银联网络的国家和地区使用时,国内发卡银行应支持经银联网络转接,要对银联网络开放人民币账户的交易和清算,其他任何机构不得设置障碍和进行干预。
为获得“银联”品牌的广泛认同度,中国银联要进一步改善对国内发卡行和境外收单机构的网络服务质量,增强交易处理和信息安全能力,形成国际化的运作机制,提高竞争水平。
七、关于增强银行卡跨行网络服务功能
中国银联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跨行网络利用效率,完善跨行服务功能。
(一)要确保跨行交易网络的可靠性、安全防范能力和系统管理能力,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要提高处理跨行交易差错和争议的效率,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要开发推广新的业务品种和服务项目,满足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卡增值业务的需要,不断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
当前,中国银联要切实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号召,研究利用银联跨行网络的优势和功能,解决由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向农民工提供银行卡服务的问题,可先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么的?已经有人民银行了,还要金融工作局干什么?
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
是协调、推进地区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统筹推进当地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当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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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